题 目:当代功利主义
主 讲 人:姚大志 教授
时 间:2011年6月18日 下午3:00—5:00
地 点:辽宁大学 崇山校区 博远楼309
主办单位: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家简介:
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中华外国哲学学会理事、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理事。1994年09月——1995年09月美国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访问研究、留学。主要研究方向:当代西方哲学。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意识形态与后冷战世界(1991年——1993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1994年——1998年)、吉林省社科规划项目:人的形象——心理学与道德哲学(1999年——)。主要著作:《意识形态与科学》(论文)、《现代意识形态理论》、《自由主义的两个教条》(论文)、《反契约论》、《人的形象》、《当代世界前沿思想家》、《现代之后》、《语言哲学的终结》(论文)、《罗尔斯》等。
会议记录:
一、行为功利主义
边沁、密尔 19世纪占据理论思想界主流
边沁 “最大幸福原理”追求最大幸福是符合道德的
幸福 获得快乐、减少痛苦 这符合人的本性
功利主义是“目的论”——善的观念、善优先于正当(“义务论”)
“后果论”——区别与“动机论”(康德)
存在的问题:快乐只具有数量的差别没有质量的区别
可能会产生个人主义的问题,忽略公共利益
密尔 对边沁的修正:
快乐有低级、高级之分,有质的差别,应追求高级快乐;
功利主义主张的最大利益是所有人的最大利益;
“功利最大化”须具备前提条件更有说服力:“仁爱之心”;用旁观者的态度(公正无私)进行判断
功利主义一直持续到20世纪60年代,功利主义遭到批判(罗尔斯、威廉姆斯)
罗尔斯 《正义论》——实践哲学的坐标 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对功利主义的批评:
正当第一重要概念、善(good)是第二重要概念,正当优先于善;
一些人为了得到更大的善而侵犯某一部分人的权利。
对功利主义的一般批评:
功利主义违反人的道德直觉;快乐的概念过于主观;很难比较快乐的指标问题;功利主义缺
乏实用性、可操作性
二、规则功利主义
具体纠正行为功利主义违反道德直觉和缺乏实用性的缺点。
规则功利主义:按照道德规则要求去做
道德规则:一元的道德体系;面临诸多道德问题;具体道德规则是什么。
理想道德体系:普遍的;能实现功利主义最大化。
存在问题:没有办法知道什么是理想的道德体系;
按道德体系去做与功利最大化并不一致。
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优缺比较。
三、双层功利主义
兼具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优点,摒除两者的缺点。
黑尔的理论
道德思考两个层面:直觉 按道德规则(初级规则)去做,用不着计算
批判 来选择在直觉层面的道德规则,按功利主义规则进行选择,能进
行计算、比较和衡量;
存在问题:按道德规则去做导致的结果并非与功利最大化的行为的结果一致;
四、涉及政策性的问题
(1)关于平等主义
(2)关于效率问题
(3)最大最小化原则(保险的方法):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原则
功利主义 最大化原则
怎样选择取决于概率问题
本次论坛,姚教授从功利主义的起源入手,以行为功利主义为主线展开,介绍了行为功利主义受到批判后的发展历程,包含:规则功利主义、双层功利主义、制度功利主义,并且还涉及到了有关政策性的问题,分析优缺,阐释内涵,展现了功利主义发展的全景。作为国内研究较少的领域,姚教授的讲座让人受益匪浅。在师生互动交流环节,姚教授还回答了关于功利主义坚持的“善”与社群主义坚持的“善”之间的区别;回答了功利主义在建设团结、和谐社会方面的有关问题。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