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从因果观念角度辨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主讲人:李 凯 博士
时 间:2011年10月24日 下午3:00—5:00
地 点:崇山校区 博远楼401
内容摘要:
从因果观念角度辨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
一、讨论的对象和切入点
1.对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2.切入点:因果概念。
虽然因果关系含义——引起与被引起——在历史上、在不同的领域中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在不同的领域中,因果关系还是有着各自的特点。在自然科学中,因果关系是可以被量化的,可以用数学公式来表达、运算,而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就不具有这种特点了。自然科学的任务是揭示世界的因果联系、规律,哲学则是反思因果关系的本性,法律实践既不是揭示一般规则,也不是反思因果的本性,而是确定一个具体的联系。自然科学总是强调因果联系的客观性,要尽力排除人的影响,而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却是必须由人来确认的。
二、若干种主要的对唯物史观的因果解读模式
1.机械因果观解读唯物史观
2.表现因果观解读唯物史观
3.结构因果观解读唯物史观
4.统计因果观解读唯物史观
将自然科学的观点与唯物史观结合的理论尝试,这类理论尝试可以说明了历史规律的某些特征。这类解读方式蕴含了一个前提:自然科学与社会历史科学有着一致性,可是,社会历史领域毕竟与自然界有着区别。
三、以因果概念在历史解释中的特征考察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1.在历史解释中,因果概念的使用是非自觉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唯物史观时,实际上并没有事先反思因果关系的本性,然后再去解释历史。
2.因果概念具有层次性特点
唯物史观是在宏观层面上解释历史的。在不同层面上,马克思恩格斯对因果概念的使用是不同的。
3.因果概念具有针对性特点
德国的唯心史观忽视或否定物质生产的作用,把观念、精神看成是支配和决定人们的活动的唯一的决定作用和积极力量,“所以他们从来没有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物质生产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对物质生产的全部意义予以应有的重视。
4.在历史解释中,因果概念是在通常的“引起与被引起”的意义上使用的
马克思恩格斯是在日常语言层面上使用因果概念的。在通常的引起与被引起的意义上,他们肯定了构成历史的诸要素之间单向的因果关系。生产力、经济要素作为最必要原因的地位的确立不是依据诸要素的时间顺序,而是按照实际生活中的诸要素必要性程度的不同而确立的。马克思使用了建筑的隐喻和普照光的隐喻来说明生产力、经济基础的改变必然引起其他要素的改变。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上述两方面合并起来,断定生产力对人类历史既是必要的又是充分的,因为这两点所依据的方法论思路是不同的,不可知性地合并。
5.因果概念具有概括性特点
唯物史观的原理具有抽象性、不可量化的特征。按马克思的理解,物质生产活动的确是可以像自然科学那样精确地加以指明的,其含义应当是经济现象可以用数学方法进行定量研究,但是生产方式的本性,即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应这一“铁的必然性”,是定性的必然性,而不是定量的必然性。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