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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论坛第156讲
2011-12-29 10:20  

题  目:正义范式及其价值

主 讲人:邵晓光 博士 

时   间:2011年12月5日  下午3:00—5:00

地   点:崇山校区 博远楼401

 

专家简介:

邵晓光博士,1982年7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获哲学硕士学位;1997年7月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哲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兼任黑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哲学学科教指委委员、全国应用哲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北亚经济文化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辽宁中韩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辽宁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等等。

主要研究兴趣:经济哲学、文化哲学、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府与市场关系。

主讲课程:经济哲学、公共政策概论、中国转型时期公共政策研究、自由主义专题等等。

主要著作(译著):《市场产权 文化》、《转型经济与政府干预》、《行政学教程》、《人的本能》、《人的素质》、《人的需要》,在国内外发表论文多篇。

论坛纪要:

一、两种正义范式的源与流

两种正义范式:“互利的正义”和“作为公正的正义”。

1、 古代柏拉图的正义范式

柏拉图讨论了两种主要的正义范式。第一种正义范式是柏拉图自己的,依据等级的观念,一个正义的社会应该是对于秩序良好的人类灵魂的模仿,即依据强者的利益的论点派生出来的。它承认了核心的一点,即正义是在利益中发现的;正义是我们为那种限制理性利己的人们的东西起的名字,他们同意必须付出最小的代价以实现与他人的合作,这就是柏拉图第二种正义范式。

2、近代大卫·休谟的正义范式

第一种正义范式根据休谟的说法,假如特定的条件保持不变的话,正义规则起源于对通过对利己追求的相互限制体系中将要获得的普遍利益感。第二种正义范式包含在休谟的《人性论》中有关正义如何成为一种德性的说明中,其基础是这样一种观念,如果他们想要实现一致,道德判断,即正义是一种德性的判断时需要一个共同的标准,这个标准只能是对所有那些受到影响的人的利益的毫无偏私的同情心。

3、当代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范式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具有一种复杂的概念布局。

第一,公平被归结为程序。“正义”(just)和“公平”(fair)这两个词有许多特殊的用法,在罗尔斯在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的区别是,公平被归结为程序,而正义则被归结为结果。

第二,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

第三,差别原则。

第四,正义具有首要性。

第五、全球正义。

4、罗尔斯与休谟两种正义范式的异同

休谟和罗尔斯沿着两条平行轨迹运行的。在否认任何客观的和独立的正义标准这一点上,罗尔斯与休谟是共同的。虽然罗尔斯与休谟两个人都有两种正义范式,但是休谟被认为是一个原始功利主义者,而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观念是社会正义依赖于基本的社会结构。这与休谟的看法形成了对照。

5、罗尔斯与康德的两种正义范式的异同

罗尔斯的分析似乎与康德的分析类似。虽然他们在理论建构程序上大略一致,而且有着类似的道义论主张,但罗尔斯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来说却与康德的方案相悖。这种对照反映了罗尔斯更关心如何在不求助于先验或抽象主体的情况下来建立其所需要的道义论之优先性——包括自我的优先性。

6、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范式实现的条件

第一,前提预设。“政治的正义观念”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范式的基本理念。

第二、重叠共识。

第三、权利优先。

第四、公共理念。

 

二、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范式理论价值

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范式引发了三种理论争论,这是该正义范式之显赫伟大的理论价值标志所在。

第一种争论发生于功利主义者与坚持权利取向的自由主义者之间,如今则已成为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学者们的研究出发点。

第二种争论发生在坚持权利取向的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诸派别之间。

第三种争论主要集中在激进派自由主义与平等派自由主义者所共享的一种假设上。这就是,政府应该对各种相互竞争的善生活观念保持价值中立的理念。

 

三、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范式政治价值

1、“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是在评价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变化的整体倾向时惟一最为重要的考量。

2、程序取向的价值。

3、权利取向的政治价值。

4、确认公民的权利同时就是确认国家的义务。

5、全球正义的自由主义原则。

 

本次论坛,邵教授从两种正义的范式入手,详细介绍了从柏拉图到休谟再到罗尔斯关于正义理论的阐述,并比较了两种正义范式的异同。突出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范式理论的价值,并与实际相结合,指出了正义范式的现实价值和意义。邵教授还与现场师生进行了互动,回答了师生关于正义问题的一些思考,解释了为何选择这两种正义范式进行比较分析,也回答了一些关于正义理论在实际运用中的一些问题,使这次论坛更加深入,意义彰显。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梁山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在总结中,他再次强调了正义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重申了邵教授关于正义两种范式解读的重要意义,并鼓励在场师生继续深入研究,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凸显理论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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